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協助「佔旺」禁制令被告打官司的大律師殷志明(43歲),涉於去年5月駕駛私家車進入中環新世界大廈停車場時,與另一輛行錯線私家車發生輕微碰撞,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2,500元,他不服被定罪上訴但昨遭駁回。
上訴一方指,殷當時正右轉,故無法觀看停車場反射鏡,以致未能確定前方車輛。惟律政司一方指,即使未能觀察反射鏡,殷亦能用肉眼看到對方車輛及有足夠時間停下,指其駕駛態度低於法定下的審慎態度。法官最終維持原判,但指案件屬小事亦無人受傷,雙方可循和解途徑處理,批評警方浪費大量公帑及時間,律政司一方則解釋雙方未肯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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