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確認其決定後,禁止孫肖重投業界為期13個月,由本月22日起至明年6月21日止。上訴審裁處同時命令孫肖須繳付證監會的訟費。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孫肖開立了一個個人證券賬戶,並在賬戶內進行個人交易,但沒有向其前僱主披露此事;及沒有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原因是她向其前僱主推介目標公司作為潛在的投資機會,但並無披露她持有這些公司的股份,及/或她在向其前僱主推介目標公司作為潛在的投資機會後買賣這些公司的股份,而其中兩家公司當時是在其前僱主的禁止買賣名單上。
證監會認為孫肖的缺失違反了《操守準則》。她沒有披露秘密賬戶內的交易活動屬蓄意及不誠實的行為,並令她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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