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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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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漢」踢警小腿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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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復元朗」示威衝突中以胸部襲警罪成女文員吳麗英(右)須還柙候懲。

官:確保執行職務者不在恐懼中工作 須判阻嚇性刑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業漢在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兩次踢向執勤中警員的小腿,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日判他即時監禁4個月。不過,辯方聲稱控方連遇襲警員都找不到,定罪不穩妥,上訴勝算高,昨申請讓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陳官批准。陳官在判刑時指法庭要確保執行職務人員的安全,無論是警員、輕鐵查票員、小販管理隊,甚至快餐店傳餐員,讓他們不用在恐懼下工作。又稱判決需給社會訊息,不論是遊行或是遇到小販管理隊執行職務,都不可襲擊他人。

辯方昨日替無業的54歲被告阮金正求情時稱,阮雖曾有案底,但上一次犯事已是30年前,而30年來阮一直循規蹈矩。加上阮已被羈押14天受牢獄之苦,有「震懾作用」,相信已令他受到教訓,望裁判官能判處非即時監禁式刑罰。

官指襲警嚴重 不得緩刑

陳官判刑時再次強調,法律需要保障執行職務的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而且遊行期間必須有警員維持秩序保障遊行人士的權利及人身安全,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比襲擊快餐店職員和保安員都嚴重,陳官認為必須對阮判以阻嚇性刑罰,終判阮監禁4個月,不得緩刑。

其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指控方連案中遇襲警員都找不到,「冇人講得出係邊個」,認為定罪不穩妥,上訴勝訴的機會大。加上4個月的刑期相對較短,若沒有保釋的話到上訴聽審時刑期已結束,故申請保釋。陳官批准阮以100元保釋外出,其間需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天到屯門警署報到。

涉「胸襲警」女文員今判刑

另外,3男1女同於「光復元朗」中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其中30歲女文員吳麗英更被指以胸部襲警,4人原定昨日亦於屯門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4名被告繼續還柙。

大律師劉偉聰昨為其中被控以胸部襲警的被告吳麗英求情時,播放一段案發當日的片段,欲證明有軍裝警將吳推倒致她血流披臉。劉大狀又指,希望法庭對次被告大學生鄺振駹(20歲)判感化令,但若感化令不足,鄺亦願意進入更生中心。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代表同案年僅14歲的首被告求情時,指根據「北京規則」,少年犯的判刑應以被告的福祉為重點,而非僅僅懲罰,望法官可以感化令或罰款處理。李亦為另一被告城大畢業生潘子行(22歲)求情,指案件令潘感焦慮,望以感化令、罰款或緩刑處理。

數十名市民昨到庭聲援4名被告,指以胸襲警罪成是「世紀冤案」,並向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石書銘高叫「上訴、上訴」,希望他們可為被告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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