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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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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激青拒捕抗警判社服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去年來港簡介政改時,熱血公民成員9月1日在李下榻的灣仔君悅酒店外集會。集會結束後,多名成員突企圖衝出馬路,並對上前拘捕的警員作出反抗,其中一名成員早前被裁定拒捕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士翔昨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但接納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及對日後公眾集會情況有反省,判其需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朱寶田求情稱,感化官認為被告鄭皓文(23歲)生活正常,對事件有反省,因此建議社會服務令,認為會比感化令更適合。感化官亦相信社服令能加強其守法意識,及讓他回饋社會。

但熱血公民主要成員鄭松泰在庭外說,報告原建議裁判官判以中度社會服務令,但200小時屬重度。他續指待索閱判詞及報告後,會考慮是否上訴。鄭又說本案到昨日為止,被判刑的4名「光復元朗」示威者,都被判處監禁等不同刑罰,顯示現時香港司法制度變成打壓異見人士聲音的工具,但他強調仍會堅持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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