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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在旺角「鳩嗚」行動被控阻差辦公,昨日被判罪成需還柙候懲。
故意竄封鎖線礙人流管制 官斥「砌詞狡辯實在荒謬」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已解散的「學生前線」成員、人稱「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去年聖誕夜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時,聲稱「綠燈呀」並衝過馬路,疑阻礙警察執行人流管制的職務,事後被控阻差辦公。鄭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斥被告「實在荒謬」及「砌詞狡辯」,即時將鄭還柙監房兩周待索取背景報告,案件延至本月20日判刑。
案情指去年聖誕夜於旺角參與「鳩嗚」行動期間,26歲的被告鄭錦滿涉嫌不理會警方勸喻,強行越過封鎖線橫過馬路。當日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早前供稱,當晚看見鄭從封鎖線下竄出來越過馬路,於是分別勸喻及警告稱:「封咗路呀!返上行人路!唔係就拉你阻差辦公!」惟鄭卻指着行人過路燈,聲稱「綠燈呀」及繼續衝過馬路。
官指罪行「並非微不足道」
裁判官香淑嫻斥被告鄭錦滿所犯的罪「並非微不足道」,從錄影片段所得,不相信鄭是誤以為綠燈即可過馬路,否則鄭毋須從封鎖線下竄出。而且鄭毋須遇上警員後改變行走方向,更無證據顯示警員打人。另外鄭聲稱要急趕回家,但他報稱住址為太平道,即使過馬路也不會即抵家。
香官強調,她理解當日為人多車多的聖誕節,「鳩嗚」行動又引來3,000人至4,000人聚集,或許人會被擠出馬路,但警方已拉起橙色警示帶及用揚聲器廣播。警員范駿傑曾稱一度捉住鄭的右手阻止他越過封鎖線,但鄭依然衝入人群。
辯方律師求情稱,鄭已耽誤在澳洲的學業,且曾羈留8天,又說此案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不過,裁判官認為此案只是不屬於嚴重性最低的一類。
「街工」楊皓然摑警表證成立
另外,中大建築系三年級生兼街工成員楊皓然,於去年11月30日非法「佔中」期間掌摑、踢傷及扯傷警員中指致骨折,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中指骨折的警員指事發至今仍未能完全康復,不但影響工作,更影響其日常生活。
疑在掙扎時遭扯傷,導致左手中指骨折。獲批5個月病假的陳文進昨日供稱,事發後他被調作後勤,只能處理文職兼「無得陀槍」;日常生活中更不能做扭毛巾、洗碗及換床單等簡單動作。雖然至今已完成8次物理治療,但情況仍未有改善,醫生更明言「可以做嘅只係咁多」。陳透露已排期至2018年再到公立醫院骨科覆診。當晚治理陳的急診室醫生指,陳的中指及食指骨折,其中指的彎曲程度達45度。被告今將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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