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辯方昨日在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預料今日下午開始退庭商議。
首被告葉劍華(39歲)的代表大律師艾勤賢指,本案最重要證據是被告的招認,若撇除招認,根本無證據指控葉。他向陪審團指出,若相信葉是在威迫利誘下作出招認,就必須不理會相關證供。他又呼籲陪審團用常識衡量,如果葉有如控方描繪的兇殘,警方豈能三言兩語輕易取得葉的招認。
次被告黃志華(39歲)的代表大律師Martyn Richmond在結案陳詞指,所有閉路電視截圖僅屬環境證供,無法證明相中人與襲擊劉進圖的關係。黃在內地拘留時,多名警隊高層曾派往廣州,警方供稱只是待在酒店候命。Richmond質疑說法「可笑」,指出警方真正任務是為公安交換資訊,因此在3月14日滿意公安盤問結果後,才撤離廣州。
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時指,控辯雙方同意劉進圖被兇殘襲擊,陪審團要決定是否由兩被告所為。杜官又提醒陪審團,只能考慮庭上證據,亦要撇開情感考慮。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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