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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公佈,就食水含鉛超標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預期委員會將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 新華社
法官陳慶偉任主席 委員黎年 料9個月內交報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宣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並決定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為主席兼委員,前廉政專員、申訴專員黎年為調查委員會委員。他指出,調查委員會有高度的公信力,取證及作出的結論和建議都不會受任何政治影響,加上具有傳召證人及取證等的權力,可以全面、深入、獨立地調查找出事故原因,及提出保障香港食水安全的建議措施。他估計委員會可於9個月內提交報告,又強調特區政府在收到報告後,會公開報告及積極跟進,包括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
行政會議昨晨舉行特別會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八十六章)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梁振英會後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時宣佈,委任陳慶偉法官為委員會主席兼委員,黎年為委員,並預期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向特區政府提交報告,在有需要亦可以提交中期報告。
查「鉛」頭 檢討建議食水安全
他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重視香港的食水,尤其是公共屋h出現食水含鉛超標的事件。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
一、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
二、檢討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
三、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公信力高 不受政治影響
梁振英指出,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委員會有法定權力去傳召證人、取證等。委員會擁有高度的公信力,陳慶偉法官是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黎年曾擔任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他們的取證及作出的結論和建議都不會受任何政治影響,不會有政治考慮,並相信憑茈L們的資歷和豐富的公共服務經驗,必定能夠就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作出獨立、公正和全面的調查。
被問及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並不包括追究責任,梁振英承認,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並不是一個法庭,不會就刑事或民事責任作出裁決,但委員會查出事實的真相,「政府在收到報告,包括如果它提出中期報告,收到中期報告之後,政府會積極跟進,追究責任」。
有人擔心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與警方研究的刑事調查會有重疊,梁振英指出,獨立調查委員會有權自己決定去傳召哪些證人和採納哪些證據等,「我們是不會代獨立調查委員會來決定它做不做一些譬如是警方或者其他委員會已經做了的工作。」
針對有人質疑調查委員會只有兩名委員,不足以全面調查事件,梁振英回應說,「我們過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人數都是差不多,曾經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有一個人,上次調查南丫島撞船事件的時候亦都是兩位。」
陳:調查公開徹底 竭盡所能
陳慶偉其後發表聲明,指他和黎年完全理解市民十分關注香港的食水安全,「我們會確保委員會的調查工作是公開而徹底的,並會竭盡所能履行職責。我們會在准予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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