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內地上市公司董事的兒子,在本港海事處應考遊艇牌照時,在筆試部分使用藏於身上的高科技儀器「出貓」,當場被監考員揭發。他早前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昨被裁定罪成,判罰款4,000元。
被告黃曉鵬(28歲),報稱於香港一投資公司任職經理。黃於2013年11月22日到海事處應考「遊樂船隻操作人合格證明書」,即俗稱的「遊艇牌」時,使用藏於袖口鈕位置的針孔鏡頭,連接腰間的發射裝置,將試題傳送給試場外的友人,再從微型耳機中聽取友人的答案作答。
大律師王國豪代被告求情時指,根據海事處的條例,作弊的後果亦只是考試不合格及6個月內不得重考,「刑責係零」。
裁判官黃士翔昨日在裁決時指,今次串謀欺詐的對象是政府部門海事處,且影響到海上安全問題,不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考慮被告無案底及行為不算嚴重,判罰款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