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頤衡
長沙灣警署女雜工羅紫清指控《蘋果日報》2008年刊出的一篇報道誣衊她盜竊,令她患上嚴重抑鬱,遂控告《蘋果》誹謗和索償,法庭裁定羅紫清勝訴,《蘋果》一方確有誹謗羅,判《蘋果》需賠償741,240元,並要支付羅的訟費。《蘋果》一貫造謠誹謗,這次法庭判《蘋果》誹謗罪成並需支付70萬元基本賠償,是罪有應得。
去年非法「佔中」期間,《蘋果》的報道煽動警民仇恨,以黑心字眼造謠誹謗警察勾結黑社會,大字標題寫上「警黑聯手清場」,其社評造謠說「使用暴力的正是梁振英指使下的警方」,誹謗警方的用字相當狠毒。如此黑心傳媒,引起社會公憤,逾千名市民到壹傳媒集團總部大樓外示威,抗議《蘋果》煽動學生參與罷課和「佔中」行動,以及對反「佔中」市民和警方嚴正執法的失實抹黑報道。市民批評《蘋果》的有關報道內容全屬子虛烏有,是嚴重誹謗,對此作出強烈譴責。
一貫造謠誹謗 毫無傳媒操守
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表決前夕,《蘋果日報》散佈謠言,聲稱中央以3億元利誘反對派議員投票支持政改。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提出嚴正批評,指有關謠言非常荒唐可笑,即使有人存心不想讓政改方案通過,也不應採取這種卑劣手法,來恐嚇「泛民」議員,抹黑中央政府。
今年6月11日,《蘋果》由盧葝飲g的「蘋論」造謠誹謗稱:「梁振英還鼓勵一些團體以暴力衝擊和平佔領的學生、市民,令不少人受傷以外更令社會內部嚴重撕裂分化,到現在還沒有任何修好緩和[象。」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去信《蘋果》總編輯陳沛敏,要求盧艉峞m蘋果》「公開說明梁振英如何鼓勵哪些團體在何時何處以暴力衝擊和平佔領的學生、市民」。馮又指有關指控極為嚴重,毫無根據,「梁振英先生保留一切追究的權利」。《蘋果》一再作出多篇失實報道,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政府官員大肆造謠誹謗抹黑,行徑卑劣,有關失實報道令特區政府形象受損,足以構成誹謗,當局理應訴諸法律追究。
《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一貫造謠誹謗,被公眾怒斥有違傳媒操守,被誹謗者或忍無可忍,訴諸法律追究,使其不得不道歉或賠償。
《蘋果》馬經版於2001年指練馬師苗禮德不誠實、貪婪及無禮,被苗禮德入稟高院控告誹謗,其後《蘋果》提出賠償,最終庭外和解。《壹週刊》於2003年8月刊登報道,指有「洗髮妹」進入影星周星馳下榻的酒店套房,星爺隨即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最終壹傳媒需向周星馳賠款。
2009年9月,《蘋果日報》刊登一篇題為《隔牆有耳︰鼠王芬捉緋聞》的報道,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該文章內容有歧視女性從政者及誹謗之嫌。
《蘋果日報》及《爽報》2011年12月報道,iProA互聯網專業協會涉嫌「種票」,iProA指有關報道有多項嚴重與事實不符的誹謗性指控,屬政治抹黑。
2012年8月,《蘋果》以頭版報道一個名為「愛我中華」山西交流團,指該團出發前與「人大代表楊耀忠」及全國政協委員等人晚宴;在山西見領導人時,更要高呼「愛我中華」。楊耀忠即日發表聲明指沒有參與上述飯局及有關該團的活動,批評《蘋果》有違傳媒操守。
2013年1月,《蘋果》頭版刊登「林奮強歧視新移民」報道,指時任行會成員林奮強出席講座活動期間,發表歧視新移民言論。事後林奮強公開講話錄音,力證《蘋果》誹謗,《蘋果》最終刊登全版道歉聲明。
反中亂港 罄竹難書
肥佬黎旗下的《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反中亂港、作奸犯科劣行罄竹難書。首先是宣淫販賤,包括出錢炮製「陳健康獨家嫖妓新聞」、摷明星垃圾桶、賣弄未成年少女濕身性感照、借藝人床照大發淫褻財等。肥佬黎宣淫販賤,荼毒社會之餘,更奉行反中亂港方針,與中國人民為敵。四川八級大地震,舉世同悲,《蘋果》竟然用「天譴」來詛咒大地震的罹難者,可說是泯滅人性。
《蘋果日報》惡毒詛咒中國的和平崛起,墮落到反中親日,認為釣魚島屬於「日本的主權」,指斥中國船長「挑戰日本的主權」,污衊「中國在釣島事件贏得阿Q式精神勝利」,充分暴露《蘋果日報》不僅反中亂港,而且竭盡漢奸賣國之能事。
《蘋果日報》一貫造謠誹謗,被誹謗者不能啞忍,必須依法追究《蘋果日報》的誹謗行徑。這次長沙灣警署女雜工羅紫清告《蘋果》誹謗和索償成功,說明即使是普通市民,被《蘋果日報》誹謗時也要依法捍衛自己的權益,使《蘋果日報》不能肆無忌憚造謠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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