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鋒
近日,警方根據去年「佔中」時的「9·28」衝擊政府總部東翼的暴力事件,通知將於8月28日起訴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現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成員林淳軒四人,控以涉「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參與非法集會」及「普通襲擊」罪。這「雙學四丑」聞之即聲稱是「政治檢控」,扮作「受害者」妄圖開脫罪責,倒打一耙,博取同情。
此間輿論和政界中人,紛紛斥責四學丑的一派胡言,堅決支持將他們繩之以法,不可姑息輕判!首先,所謂「政治檢控」是自掌嘴巴。「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早就知「佔中」違法,故用「公民抗命」包裝,聲稱「公民抗命」的定義是「自我犧牲承擔罪責」,「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就是體現「公民抗命」精神。戴耀廷早就將「公民抗命」行為與違法完全畫上等號,故他預備並號召參與者去灣仔警署自首。作為戴耀廷的馬前卒、願作「佔中」先鋒和指揮的周永康,在失敗後的去年12月24日在電台稱:「如果被檢控或入獄,這是我可以承受及願意付出的代價和犧牲」;而羅冠聰也在「佔中」前的7月14日撰文指:「公民抗命」參與者「是直接違法及承擔當中帶來後果」。如今檢控成真,卻否定去年承諾,害怕承擔罪責,這不是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嗎?偽善、懦怯一至於此,實在可恥可笑!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聞「雙學四丑」的「政治檢控」謬論後回應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和他本人作出檢控時,不會加入任何政治元素。他重申:整個刑事檢控制度,動輒就說有「政治檢控」,是很不健康和不客觀的看法。這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觀點完全一致。去年10月9日,有鑑於非法「佔中」拖延逾月,「雙學四丑」又變本加厲地率眾衝擊政府總部,危害社會日烈;而暴徒們又秉承戴耀廷「公民抗命」歪理振振有詞抗拒法庭頒佈的禁制令,大律師公會便第二次發表聲明,引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McEachern首席法官在Rv Bridges案(一)的判詞指:「公民抗命」是一個哲學原則,而非法律原則。簡單來說,參與者故意犯法,目的在於引起別人關注......在參與者遭刑事檢控時,「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對有關控罪答辯理由。一旦參與者因在公民抗命的過程中的行為涉嫌觸犯法例而被起訴,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則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構成任何答辯理由,法庭也不會在審訊時對受審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評價或裁決。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所引述的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名言是要告訴「雙學四丑」及反對派政客:其一,你等假「民主」政治早在「佔中」和「拉布」中顯示並不崇高,打扮、扭曲成「崇高」叫什麼「政治檢控」已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審判。其二,法官也好,大律師也好,莫因違法者所謂「崇高理想」就輕輕放過,莫讓「雙學四丑」成法律逃兵,請為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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