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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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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生「佔」擲雪糕筒 非法集結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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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期間爬上龍和道擲雪糕筒中五生羅焯勇非法集結表證成立。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中五學生在去年非法「佔中」期間,涉嫌爬上龍和道與立法會道中間的石壆,擲出4個雪糕筒並張開雙手示意其他示威者上前,令馬路上的車輛被迫停駛。

學生被控非法集結,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被告羅焯勇(18歲)被控在去年10月14日晚上,在龍和道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集結,可能導致他人害怕及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昨傳召3名證人作供,其中女警長瞿珮詩說認出被告,指對方當時跳上龍和道石壆,並向馬路扔雪糕筒,她上前阻止,被告反抗,嘗試逃走,又用手推開警員。她將被告帶離現場時,被其他示威者包圍並用雨傘襲擊,後來警員施放胡椒噴霧。

被告曾反抗圖逃走

另一警員余鋒泓指被告當晚分兩次,共擲出4個雪糕筒,再張開雙手示意其他示威者上前;然後近60名戴上眼罩及手持雨傘的示威者衝前。余追截被告時更失平衡倒地,且被告被捕時不斷掙扎。

辯方昨在庭上播放當日的4段新聞片段,見在場示威者向警方大叫「黑社會」,並見被告當時高舉雙手。辯方解釋被告沒有如警員所指,在被捕時反抗。

辯方作結案陳詞時指,法例定明需要3人或以上造成擾亂、破壞社會安寧,才可構成非法集結,而被告當時只是單獨行事。辯方續指儘管被告曾張開雙手示意其他示威者上前,但其餘示威者未必看見其動作;而示威者未必因為該動作而衝前。裁判官最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將案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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