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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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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非法集會 「雙學」三頭目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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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昨日到警總助查並被落案起訴,三人將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下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去年在非法「佔領」行動前發動9月26日衝擊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事件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昨日被香港警方預約拘捕及落案起訴,其中黃之鋒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罪名,三人將於下星期三(9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周永康及羅冠聰堅稱不認罪,黃之鋒則避談認罪與否,只稱自己「無知法犯法」,又聲言警方在事後一年才採取行動是「政治檢控」。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本月中相繼接獲俗稱「O記」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電話通知「預約拘捕」。他們昨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佔中三丑」之一的陳健民、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等約40人到場,撐黃傘及高呼口號聲援。

黃竟稱衝廣場是「最好決定」

黃之鋒在警署逗留個多小時後率先離開。他引述警方指他衝入「公民廣場」的行動涉破壞社會安寧,故落案起訴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罪名,案件將於9月2日上午9時半到東區法院正式提堂。他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避談自己認罪與否,只稱稍後會在庭上交代,又解釋自己被捕時申請人身保護令,故無需保釋或付保釋金。

有指他衝入廣場前曾表示行動有法律風險,被問及是否知法犯法時,黃之鋒聲言︰「我絕對不同意這個『知法犯法』的說法,我只不過重申說,我們只不過是返回一個原本2012年、2013年我們都能入去自由集結的地方。」他又聲稱,衝入「公民廣場」是他參與「社運」4年中「最好的決定」,無法理解「走進『公民廣場』是破壞社會安寧」,更不明白「為何進入只加上圍欄的『公民廣場』便構成非法集會」。

黃之鋒又聲言,警方在事隔近一年後才提出起訴是「政治檢控」。其代表律師韋智達亦揚言,當局現時才落案起訴是有「政治考慮」,並計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黃之鋒目前還涉及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以及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被指藐視法庭。他昨日在到警署報到後,繼續在其個人社交網站「自辯」,「最讓我大惑不解鼢N係原來被控罪行詳情包括『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破壞社會安寧』,真係唔明白點解入『公民廣場』就叫破壞社會安寧......如果進入『公民廣場』就是破壞社會安寧儭隉A咁不如拉埋王征(亞視前主要投資者)啦,佢都騿y公民廣場』跳過舞搞過集會謘C」

周永康羅冠聰聲言拒絕認罪

另外,周永康與羅冠聰昨日在警署逗留兩小時,前者被控「參與非法集會罪」,後者則被控「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隨後各人均付500元保釋費離開,兩人同樣於下周三提堂,但他們聲言不會認罪並會在庭上「抗辯」。

周永康稱,不會在「一開頭」便認罪,相反會在法庭「抗辯」,藉此讓社會大眾透過聆訊,明白「不合作運動」的真義和核心所在,讓市民知道特區政府在「濫權」。羅冠聰亦稱,無悔當日衝入「公民廣場」的行為,更辯稱自己「無做錯」,僅走進「原屬向公眾開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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