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霸王一方昨續結案陳詞,指涉案女記者選擇性地採用個人認為的安全標準去撰寫文章,及「天真」地相信「爆料人」的說法,是不負責任。而時任《壹週刊》內容顧問張劍虹及總編輯李志豪因務求令文章達致煽情效果,將標題改成「霸王致癌」,猶如為文章帶來「死亡之吻」,認為法庭不能將標準定得太低。法官亦同意有關說法,指傳媒應堅守新聞工作者責任。
官:傳媒應堅守新聞工作者責任
代表霸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強調,在考慮涉案記者林瑜婷是否合理相信文章內容是否真確,及有否作出相關求證時,標準不宜定得太低,因除《壹週刊》關注本案外,其他傳媒亦同時十分關注,法庭最終的裁決將對新聞界有深遠影響,若標準定得太低,不能達致懲戒效果,而其他傳媒有見及此,亦將會仿效被告。
法官陸啟康同意法庭不能對傳媒的標準定得太低,並謂現時互聯網的資訊泛濫,傳媒應堅守新聞工作者的責任。
鮑指出,涉案記者林瑜婷由調查至撰寫文章的過程中連番犯錯,她打從一開始已對「爆料人」的說法有所懷疑,而對方提供的化驗報告與《壹週刊》的化驗報告結果有很大差異,但林卻「天真」地相信對方提供的資料。
霸王質疑記者未採納專家意見
鮑又質疑,澳洲權威機構國家化學品通告和評估署(NICNAS)的科學報告,把洗髮水的「二噁烷」含量安全標準定為100ppm以下;另外接受林訪問的專家同樣指出,含有10ppm或以下的「二噁烷」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一定冇事」,惟她沒有採納專家意見,以外行人身份判斷,選擇性依賴一份她認為可信的報告,沒有交代其他學派的觀點。
鮑續指,時任《壹週刊》內容顧問張劍虹及總編輯李志豪作為「最終蓋章者」,卻容許偏頗的報道刊登,又將標題改為「霸王致癌」,並引述張作供時玩「捉字蝨」,指標題不是寫成「必致癌」或「直接致癌」,直指其供詞荒謬。
至於就霸王指因涉案報道而影響中港兩地的洗髮水銷售量,鮑指涉案報道刊登時,霸王剛上市,成為當時熱門話題,被告一方理應預計到該報道將被大量媒體轉載,故有需要為當中的誹謗內容負責。
而被告一方早前指《壹週刊》於內地是被禁刊物及銷售量不佳,鮑指實際上有數十名居於內地的人士於網上訂閱《壹週刊》,加上網絡傳媒大量轉載報道,尤其涉案文章含有「霸王致癌」如此煽情的標題。
陸啟康法官聞言後表示,首次聽到有傳媒指自己的發行量不高。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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