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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或可博取一時閃光燈 為害社會有序運作不淺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遭大批示威者衝擊,其中「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與另一社運人士,被控在立法會大堂內不遵守秩序,3人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周至3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各被告即使有再正當的訴求,亦會因違法手段而大打折扣,可能會博取一時的閃光燈,但只會令公眾焦點放在違法行為上「於事無補」,更指各人對社會的有序運作為害不淺。
3名被告分別為「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34歲)、「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42歲)及社運人士黃根源(25歲)。
控罪指在去年6月6日,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3名被告衝入立法會大樓內示威,葉曾兩度以擴音器演說,張及黃則以身體阻礙立法會公眾入口的西門關上。
早前被判「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紹豪昨判刑時稱,「3名被告即使有再正當的訴求和有利的信息,亦會因違法的手段而大打折扣,可能會博取一時的閃光燈,但只會令公眾焦點放在違法行為上『於事無補』,更指各人對社會的有序運作為害不淺。」
李官續指各被告的行為破壞立法會的訪客證及保安制度,案情較同類罪行嚴重,當中黃根源的行為最嚴重,因他間接令保安受傷,遂判其入獄3周。李官指「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當日的行為在3人中最輕微,遂判監1周。曾以主辦人身份發表講話的「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則被判入獄兩周。
即時提出上訴 獲准現金保釋
判刑後3名被告即就刑期、定罪及立法會行政指令的合憲性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2,000元至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葉寶琳於判刑後在庭外稱,對於重判感到「震驚及意外」,因當時只在立法會大堂和平示威,相反在東北發展項目涉及利益輸送的高官卻安然無恙,認為制度不公。
而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各被告「博取一時黻{光燈」,葉指說法陷他們於不義。儘管對判刑感到無奈,但強調會繼續反對發展新界東北。
而判刑前葉在庭外表示,明白需要認罪才可判社會服務令,但稱「我相信反對東北發展無罪,我點認錯?」她在庭上求情時指當日進行和平示威,無阻議會的進度,強調不認為自己犯錯,並會欣然地接受法庭的判刑。
曾鈺成尊重裁決 港不應容暴力行為
對於有3名未有根據指示離開並阻塞立法會門外通道的人士被判監禁1周至3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他形容立法會是向市民開放的地方,歡迎所有和平、合法表達的意見,無論今次法院的判決如何,都希望市民明白,香港任何地方都不應容忍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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