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網媒易服男記者陳美琪(24歲)被控在去年除夕時,用腳踢及頭撞向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一道鋼門洩忿,令鋼門出現3厘米的凹痕。陳昨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指當時因採訪而到立法會外的帳篷,案發時因其他示威者的態度問題而一時衝動犯案,並非有心挑戰任何權威。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不是非法「佔領」運動參與者,他自7歲起有精神問題,須定時服藥。
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其間需等待感化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