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報章撰文,質疑裁判法院入罪率偏低,要求律政司檢討檢控程序。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反駁指,只以定罪率高低來推算檢控水平滑落,於邏輯上是不成立,也沒有很大的意義。他強調,律政司檢控時只須考慮合理的定罪機會,法庭則須在沒有任何合理疑點下才定罪,後者持較高標準;再者,檢控過程涉及不少未能控制的因素,包括證人在盤問過程的表現等,但2010年至今定罪數字平穩。
江樂士近日在報章撰文質疑律政司將案件外判予剛獲資格的律師,影響檢控水準。袁國強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律政司與最終法院持不同的法律標準,因此,案件的檢控與最終是否定罪沒有直接關係,「香港採用的標準與英國及其他普通法國家相同,即是否檢控只須考慮合理的定罪機會,法庭則須在沒有任何合理疑點下才定罪,後者標準要求高很多。」
定罪數字穩定 水平無滑落
袁國強又反駁指,若只以定罪率高低來推算檢控水平滑落,於邏輯上是不成立,也沒有很大的意義,「決定檢控到最終是否定罪,除標準不同外,過程亦涉及不少未能控制的因素,包括證人表現或盤問過程表現未如理想,這些與檢控工作沒有任何關係。因此,不存在檢控水平滑落問題。由2010年至今,檢控定罪數字平穩,沒有以前較高現在較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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