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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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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律師:苦主遭「濫報」可報警


就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或他人疑濫用舉報機制「老屈」選民「種票」,有律師指出,根據法例,就選民登記資料的舉報不可惡意或罔顧後果,否則,苦主可就濫舉報行為報警。

律師伍景華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區議會選區規則第541A章,按照機制,任何反對通知書的陳述必須真確;而普通法下,任何投訴都不可以惡意或罔顧後果,即須有合理懷疑才能向選舉事務處舉報可疑選民登記,如發現有人惡意或罔顧後果舉報,被舉報人可以其他方法投訴舉報人,包括報警。就今次事件為例,舉報人要證明何以相識十多年的街坊仍會貿然懷疑其選民登記,否則,可能涉及罔顧後果的問題。

「未查清便發信會嚇壞街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絔g指出,選民資格很重要,造假固然反對,但亦反對濫用舉報程序,選舉事務處在未查清前便在短時間內向涉事街坊發信,隨時嚇壞街坊,「居民會擔心會否得罪人、或幫了其他人而你又不喜歡我,所以投訴報復。」

他認為,現有針對選民資料的舉報程序易被濫用,目前亦不知舉報人舉報了多少人。他促請選舉事務處將尚在處理的未查明舉報先作調查,不要再一下子便通知上庭,否則隨時令更多真選民喪失投票資格。「當局鼓勵更多人登記做選民,制度卻又倉卒兒戲地將選民資格廢除,選舉事務處實在有責任處理,例如派人落區,問問屋h辦事處,而非二話不說上庭,否則會嚇怕小市民。」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梁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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