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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領」期間涉在龍和道擲雪糕筒的18歲中六生羅焯勇擾亂秩序罪成候懲。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六學生於去年10月14日晚非法「佔領」運動期間,站上金鐘龍和道與立法會道中央的石壆,向龍和道投擲雪糕筒並高舉雙手揮動。學生原被控非法集結罪,惟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李紹豪昨突於準備裁決時提出,將控罪修改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李官指被告有意圖令其他示威者仿傚,一同投擲物品到龍和道上「佔路」,是擾亂秩序的行為,並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以等候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官改非法集結罪為擾亂秩序罪
18歲被告羅焯勇的代表石書銘大律師曾反對修改控罪,指不能因控方本身的證據不足以將被告定罪,而再選另一控罪去入罪,惟李紹豪裁判官維持修改控罪。
李官裁決時指羅有意圖令其他示威者仿傚,一同投擲物品到龍和道上「佔路」,是擾亂秩序的行為。而且投擲雪糕筒令龍和道上的車輛急剎,對駕駛者及乘客造成危險,有機會令他們下車以武力報復,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辯方求情時呈上羅的班主任的求情信,指羅有正義感及責任心,惟做事較衝動及不夠深思熟慮,而這次正因衝動,加上受群眾情緒影響而犯案。又指羅的出發點並非為了私利,參與集會亦非「有心出去搞事」,望法官可考慮非拘留式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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