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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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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寬頻促銷違私隱例 成首宗入罪個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寬頻職員在客戶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之後,仍致電該客戶介紹續約計劃及優惠。香港寬頻其後被票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罰款3萬元,成為該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自前年生效以來首宗案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相信今次定罪可向進行直銷活動的機構傳達強烈的信息,希望能起阻嚇作用、加強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香港寬頻發言人則指對裁決感失望,會考慮上訴。

被告為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被票控「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案情指,事主由2011年底開始使用香港寬頻的服務。2013年4月,事主發電郵予香港寬頻,要求停止於直接促銷中使用其個人資料,其後收到香港寬頻回覆確認。不過,事主在翌月收到香港寬頻職員來電,留言稱其合約即將完結,「今個月有內部優惠畀返你」,事主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官:提「內部優惠」已構成直接促銷

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昨日在裁決時指出,辯方雖然稱該次致電事主,只為提醒客戶合約到期,但提醒續約只是開場白,若純粹提醒根本不用早在完約前半年致電,且可以用寄信等的其他方式,又指該次錄音留言提到「今個月有內部優惠」等等,明顯是希望介紹服務計劃,已構成直接促銷。公司亦沒有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未有作出一切可作的努力防止事件。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公司沒有刑事記錄,事件只是一次性,且屬於較輕的控罪,而非出售資料等嚴重罪行。

香港寬頻失望 考慮上訴

香港寬頻助理總監鄭潔恩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會再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提出上訴。

現職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前高級助理檢控官黃錦卿昨聽取裁決後於庭外指,法庭已釐清法例,續約並非做直接促銷的藉口,而罰款3萬元更是給予從事促銷者及消費者清晰的信息。她希望當消費者拒絕其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後,機構要尊重其意願。

根據控方透露,截至今年8月,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投訴個案由條例生效前的300多宗增加至509宗,黃錦卿指個案有上升的趨勢,與消費者的意識提高有關。惟很多時投訴人難以講出直接促銷者的身份及促銷性質,導致署方搜證困難,故暫時只有 45宗投訴個案轉介警方,其中5宗提出檢控,當中牽涉保險業、美容業等的公司,其中一宗檢控搬屋公司的案件將於下周一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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