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於2009年任職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時,涉與經理人串謀收受利益的上訴聆訊昨日完成,上訴庭3名法官押後頒下書面裁決,及就控方有關訟費的申請作出指示。控方昨最後出招「追殺」陳志雲時指,即使陳聲稱他以知名藝人身份「秘撈」都「無意思」,因為就算他有雙重身份,只要他仍是無綫僱員,便有責任向僱主申報。
陳志雲離庭時被傳媒追問是否擔心或覺得被律政司針對,他僅微笑回應「我無嘢想評論」便急步離開。
55歲的陳志雲及經理人叢培崑,被指於2009年串謀收受11.2萬元利益,作為陳出席無綫有份製作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報酬,但兩度被裁定脫罪。代表控方申請案件呈述上訴、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及直接指示裁定二人罪成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在最後陳詞時重申多項理據。
無視利益衝突 控方指原審犯錯
郭指原審法官潘兆童首次裁決時,認為該活動與無綫沒有利益衝突。其後上訴庭裁定有利益衝突發還再審後,原審法官第二度裁決時雖指活動與無綫業務有關,但認為陳出席活動對無綫「有利無害」。這顯示原審法官犯錯,上訴庭應干預他的裁決。
另外,即使無綫知道陳會出席該活動,亦不代表知道他會收取酬勞。無綫高層何麗全曾供稱出席外間活動不一定等於有酬勞,陳亦必須得到公司批准才可收取酬勞。
雖然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陳是以藝人身份收取酬勞,但郭指最重要的是陳仍然是無綫員工,便要向無綫申報。
代表叢的大律師黃佩琪則指,無綫「上上下下」都知道陳出席該活動。雖然陳知道自己未得到公司明確批准,但叢不會知道。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隨即「插嘴反駁」,指所有行賄案中,支付賄款的人都不能以「我以為你僱主准許」作答辯理由,否則所有人都稱「我唔知所以我無罪」,檢控便不能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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