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兩岸四地執法機關去年展開代號「護耆」的大規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台灣電話騙案集團,案件牽涉1.8億港元騙款及30名台灣受害人。其中6名負責收取騙款的台灣及內地人在港落網,6人早前承認串謀洗黑錢等共4項罪名。法官昨日判刑時強調,跨境罪行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形象,須施以阻嚇性刑罰,將6名被告分別判監16個月至兩年。
台灣籍首被告章露峯(53歲)被判囚20個月,其餘5名內地人被告持雙程證來港,依次為判監20個月的葉君杰(29歲)、判監兩年的羅偉杰(30歲),而郭永俊(23歲)、郭桂枝(45歲)及高維新(34歲)則被判囚16個月。
官:須施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包括退休教授黃瑞枝在內的3名婦人,早前分別收到訛稱是台灣執法人員的電話,指她們牽涉刑事案件,要求匯款到一個香港戶口。被告提取現金後會合同黨,警方最終憑鈔票上的化學物質及交易記錄拘捕6名被告。6名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一項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共涉及逾260萬港元。
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案件牽涉30名台灣受害人,騙徒手法層出不窮,騙款匯入戶口後迅速提走,涉及跨境犯罪行為,損害香港國際金融及銀行中心的形象。各被告分別負責來港開設戶口,接收及運送黑錢,角色互相緊扣,令幕後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徐官指,被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認為要有效打擊洗黑錢罪行,須打擊每一個環節,施以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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