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未婚懷孕少女將僅4日大的親生骨肉偷偷遺棄於深圳灣出境大樓女廁,更寧與居港父母分隔兩地,潛逃內地達一年多。其間,她重遇表弟,得悉父母日夜思念而良心發現,決定回港自首。屯門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昨日在案件提堂時,痛斥少女棄兒行為「不可思議」,待索取其感化報告後於本月25日判刑。
被告為21歲內地少女劉曼,原被控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後改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拋棄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即身為負有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拋棄不超過16歲的兒童,而其拋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劉曼在警誡下承認棄兒,現須還柙監房,其子在去年9月獲判被社署轉交寄養家庭。
案情指,去年7月4日晚上8時,深圳灣出境大樓的女廁清潔女工於廁格廁板上發現男嬰後立即報警。男嬰被送往屯門醫院檢驗,證實無受傷。男嬰身上有公立醫院通用的臍帶夾,警方追查屯門醫院去年6月至7月的127個新生嬰兒記錄,發現其中5個沒有出世紙。當中一個嬰兒的母親有離境記錄。經調查後找出被告家人地址,劉的後父確認她曾誕下一名男嬰,惟她當時已返回內地。政府化驗所報告亦證實劉曼是男嬰生母。
官批「逃之夭夭」 被告又懷孕
周官狠批劉「逃之夭夭」的行為,辯方求情時指劉現已非常後悔,男嬰目前健康良好。她現有固定男友,也懷了第二胎達6個月,希望案件早日完結,與男友結婚,共偕連理。
劉女目前無業,去年來港後與從事保安員的繼父和任侍應的母親同住。她稱,當時棄嬰全因經濟問題,又生怕父母知悉。她在內地初中畢業,自稱「很多事情不清楚」,亦與男嬰父親已失去聯絡。她逃回內地期間任職售貨員,經表弟聯絡在港父母後,明知被捕也決定回港,母親當日也有在羅湖口岸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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