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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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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勒令Uber停業 若營業將持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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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已在多地被勒令停業,但由於在香港其公司登記為資訊業,因此無法強制勒令停業。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優步(Uber)在台灣經營計程車業務爭議不斷,台灣法院前日判決Uber應勒令停業。對於判決結果,「交通部」同日表示「哀矜勿喜」,Uber日後若繼續在台營業,將持續開罰。據悉,Uber的罰款累計高達3,759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港幣896萬元)。

近年Uber以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俗稱白牌車營業,在島外受歡迎,但也引發不少合法性爭議,且陸續發生有乘客受害事件,許多地區紛紛禁止。Uber前年進軍台灣市場,「交通部」多次表達希望業者以合法方式申請營業,但Uber屢勸不聽。

若違規司機亦受罰

「交通部」路政司官員指出,Uber近幾年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以兼差賺外快方式營運,「交通部」認定Uber有營業運輸事實,依公路法開罰。但因Uber公司登記為資訊業,無法強制勒令停業。「交通部」指出,未來Uber若持續招募未具營業資格的駕駛員與車輛,並向消費者進行促銷活動,仍將依據公路法等法規,開罰Uber及違規加入Uber的駕駛員。公路總局也提醒車主,若加入Uber並接受派遣違規營業,將按公路法規定,處以5萬元(約合港幣1.2萬元)以上、15萬元(約合港幣3.6萬元)以下罰款,並吊扣車輛牌照2至6個月。

在台灣經營Uber App的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自去年9月起,被「交通部」公路總局以「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為由,迄今總共開出461張罰單,罰款累計高達3,759萬元。台灣宇博針對今年1月19日及22日的5張各5萬元罰單、並勒令停業處分的事件,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外,另提停止執行「勒令停業」處分的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如果讓Uber繼續非法營業,勢將重創當局核准客運經營權的公信力,對公益有重大影響,因此前日裁定Uber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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