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 德
一年前,為期79天的違法「佔中行動」雖以潰敗瓦解收場,卻不能就此劃上句號。戴耀廷等政治小丑和幕後人員公然組織違法運動,宣揚不合作理念,目無法紀,衝擊香港法治環境、破壞香港繁榮秩序,事後作鳥獸散,留下爛攤子,自此,香港呈現不同的政治衝擊活動,暴徒更明目張膽,借故生事,稍有不滿便藉詞肆意挑釁,罔顧社會其他持份者。但是,「佔中」結束至今將近一年,戴耀廷等「佔中」搞手仍然未受法律制裁。
怎能讓「佔中三丑」等逍遙法外?戴耀廷和陳健民為人師表卻出賣學生對他們的信任,誤人子弟,為教育工作者的敗類!其中,戴耀廷是法律學者,傳授法學卻牽頭違法,無法無天;作為大學教職人員,與校方有僱傭合約關係,理應遵守大學內部守則指引,組織策動「佔中」涉違法毀校譽,也嚴重偏離學術,亦佔用了大學由公帑資助的資源,應進行內部紀律調查及被革職。
除了犯下滔天刑事,同時,戴耀廷收取不明來歷涉「佔中」捐款,也涉及收受利益和「洗黑錢」,他作為法律學者不可能含糊其辭。戴耀廷處理捐款欠透明和未有按程序,數目不清,因黑錢用作資助「佔中」,涉損公共利益,大學不能「私了」,港大既要秉公辦理,如有需要,更應求助警方及廉政公署等執法機構。戴耀廷的法律學院上司陳文敏,在監管處理捐款申報確有行政管理的失職,縱容包庇戴耀廷也存疏忽責任,大學管理層要追究「佔領」和「黑金」責任,戴耀廷、陳文敏兩人也難辭其咎,可見陳文敏並不勝任港大副校長崗位。
「佔領」涉洗黑錢罪、刑事毀壞罪、盜竊罪、傷人罪等有組織罪案,涉多宗刑事罪行,須追究刑責;大學資源被濫用作策動「佔中」的大本營,包括黑金交收、教職員的參與、物資存放、煽情「港獨」刊物的派發等,大學管理層不能坐視不理,應啟動校內紀律程序,嚴懲害群之馬並清理藏污納垢的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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