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基本法早有解釋註明,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在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之上,否則其何來任命權呢?但行政長官不是「冇王管」,首先,行政長官權力來自中央政府,這「王」就是中央政府,其次,任何人無論他的身份地位有多高,都要遵守法律,不可能凌駕法律之上。那些拚了老命去鼓吹「三權分立」,想架空行政長官權力的人,其目的是想自己「冇王管」,他們以為只要「三權分立」,便可以毫無約束地利用手上的權力,擁有更大的反中亂港空間。一旦讓他們得逞,香港將永無寧日,難再安居樂業,香港市民也必將受其所害。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研討會上表明,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行政長官的地位是在中央之下,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此言一出,就像捅了反對派的馬蜂窩,嗡的一聲,群起而攻之。老實說,以張曉明的身份地位,他的公開言論絕不會毫無根據。
行政長官不是「冇王管」
事實上,基本法早有解釋註明。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這已經足以說明,行政長官的權力和地位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否則何來任命權呢?由此可見,張曉明的說法一點沒錯。反對派將張曉明的講話歪曲為行政長官可以「冇王管」,或凌駕法律之上,可說是隨意立罪,無限上綱。
即使是行政長官的權力和地位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也不等於「冇王管」,不過,這「王」並不是香港的行政、立法或司法三權,而是中央政府。因為,香港並非一個獨立的國家,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政府,無論是行政長官或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都需要服從中央政府,行政長官受命於中央政府,管治整個香港,所以,說行政長官的地位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是無可非議的。說到行政長官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是無稽之談,因為任何人無論他的身份地位有多高,都要遵守法律,自古有云:「天子犯法,與民同罪」,行政長官自然也受法律管束。從過去的事實所見,行政長官不可能因其特殊地位逃避法律監督,相反,法律對他們的要求比一般市民更為嚴厲,其人如有任何行差踏錯,必然會被追究,何況還有反對派在旁虎視眈眈。說行政長官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不是譁眾取寵,就是有心人以「莫須有」的罪名入人以罪。
真正希望「冇王管」的另有其人
張曉明的說話只不過要正本清源,讓反對派認識基本法對行政長官的定義,根本無須過分解讀。不過說到「冇王管」,令人擔心的並非行政長官,而是那些口口聲聲強調「三權分立」的人。
眾所周知,中央政府已多次解釋過,香港並非獨立的政治實體,所以「三權分立」並不存在。香港的政治現實是,三權互相配合而又互相制衡,互相配合是為了香港整體利益,互相制衡是避免流弊的產生。可惜,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將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不問緣由地移植到香港,混淆概念,欺騙市民,對中央官員的解釋充耳不聞,將基本法規定視同兒戲,這才是真正的「冇王管」。其實,即使是英美等國,「三權分立」也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如英國的國會內閣制度,國會可以隨意修法立法,皇室也可廢,任何事均可為,「三權分立」其實是國會惟我獨尊;美國的「三權分立」,其實也是由執政黨主宰一切,只要執政黨控制了國會及委任自己人當法官,美國總統就名符其實地變成「冇王管」。由此可見,絕對的「三權分立」是不存在的,也絕對不適合香港的現實環境。
諷刺的是,那些拚了老命去鼓吹「三權分立」,說行政長官「冇王管」的人其目的正是想自己「冇王管」。他們以為,只要「三權分立」,便可以無約束地利用手上的權力,去進行不可告人的勾當。僥幸當上尊貴的議員,便可以今日拉布,明日狙擊政府施政,拖延財政議案,更嚴重的可以公然否定政改方案,將七百萬人的切身利益和政治前途玩弄於股掌之中;也有些司法界人士,動不動進行司法覆核,浪費納稅人的金錢,損害納稅人的利益,甚至無視香港的社會現實,鼓吹香港「獨立」,利用法律手段將香港拖進危險的深淵。
今日的香港,任何人都不可能隻手遮天,我們應該對中央政府有信心,絕對無須擔心行政長官「冇王管」。相反,若行政長官權力被架空,實行「三權分立」,對普通老百姓毫無好處,惟一得益的只是那些「冇王管」的政治野心家,他們可以擁有更多的權力去保住自己的榮華富貴。更令人擔心的是,一旦這些人擁有更大的「反中亂港」空間,香港將永無寧日,市民難以安居樂業,將墮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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