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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鋈麟 全港各區工商聯會長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北京市政協委員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不久前表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他又表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
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是有深刻意義的。眾所周知,近年來反對派聯手激進「本土派」,大肆離間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關係,不斷將民生議題政治化,政治議題妖魔化,企圖撕裂社會、分化人心,把香港社會搞得烏煙瘴氣,尤其2017政改方案被否決後,更令香港市民被剝奪了一人一票的普選權利。是時候放出一些言論為基本法正本清源,對香港社會模糊理解「三權關係」以及不符合「一國兩制」的錯誤觀點,進行澄清,幫助社會正確認識香港的政制特點了。張曉明主任講這番話,只是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六十條,將特首同中央、同特區政府的關係完整地傳達給外界,既沒有自我發揮,亦沒有歪曲事實。但遺憾的是,反對派人士斷章取義,偷換概念,惡意曲解張曉明主任的講話。例如李柱銘就聲稱在基本法中完全看不到支持有關說法的理據,他質疑假如特首能凌駕「三權」,若犯法,是否仍可受到制衡。
必須指出的是,李柱銘所說是「凌駕」,而不是「超然」。究竟「凌駕」及「超然」之間的區別是什麼?通過查閱辭典我們可知,「超然」這個詞語不外乎以下幾種解釋:高超出眾、離塵脫俗、高出超出。而「凌駕」的意思是超越、壓倒。顯然,這兩者間存在明顯的區別。張曉明主任所指的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指的是行政長官具有高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不是超越,更不是壓倒。
縱覽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內容,通篇見不到「凌駕」二字,不知道反對派所提及的「凌駕」是從哪裡冒出來的?而所謂「特首凌駕三權」的說法,不禁更令人質疑:反對派人士究竟是中文水準不高,還是對基本法的理解程度不夠,或者是揣�茤�白裝糊塗?建議反對派人士還是多發表一些負責任的觀點吧,不要再偷換概念,興風作浪,混淆大眾對基本法和特首的正確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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