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 中興匯金投資研究部研究員
根據今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聯合發佈的《關於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9月21日。至此,熔斷機制徵求意見已結束。有消息人士稱,熔斷機制徵求意見結束後,相關部門將對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與討論,一旦時機成熟,該機制有望加速推出。
根據三大交易所聯合通知的精神,熔斷機制擬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同時規定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當天14:30以及之後的交易時間內,若市場觸發5%的熔斷閾值,及全天任何時間段內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盤中交易至收市。
不宜期望過高
應該說,管理層實行指數熔斷機制,是經過對A股市場6月15日-7月9日以及8月18日至今的兩輪非理性暴跌的總結之後,而採取的一種應對措施,其初衷是為了對A股的非理性暴跌進行抑制。投資者對於管理層擬實行的熔斷機制,不宜期望過高。
就拿最近個股跌停嚴重的兩個交易日來說,9月14日,雖然兩市個股跌停的數量達到了近1500隻,但作為熔斷機制基準指數的滬深300指數當天的跌幅只有1.97%,盤中的最大跌幅也只有4.77%,並未觸及5%的熔斷閾值;9月15日,雖然兩市跌停個股超過700隻,而跌幅超過9%的個股則超過1000隻,但是,作為熔斷機制基準指數的滬深300指數當天盤中的最大跌幅也只有4.55%,同樣未能觸及5%的熔斷閾值。儘管9月14日股市再現千股跌停的局面,9月15日七百餘隻股票跌停,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暴跌,儘管如此,但滬深300指數甚至還沒有觸及熔斷機制所規定的5%的熔斷閾值,連暫停盤中30分鐘交易的機會都爭取不到,遑論抑制投機行為、維護股市穩定了。
首先,熔斷機制基準指數滬深300指數的失真問題。三大交易所統一在一個指數之下,沒有保持各自的相對獨立性。由於滬深300指數中大盤股佔據了主導地位,在此基礎之上的熔斷機制基準指數是一種指數熔斷,而不是個股的熔斷,並不能如實地反映滬深兩個市場各自的漲跌情況。
加快A股制度性改革
其次,中國A股獨特的交易制度,可能讓熔斷機制的功能大打折扣。對於多數採用熔斷機制的國外市場而言,其交易制度相對靈活,並沒有諸如漲跌幅限制等問題。然而,在中國A股市場,不僅存在10%的漲跌幅限制,將個股的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而且還採用了「T+1」的交易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防範個股更大幅度波動的效果。但是,10%的漲跌幅與7%的熔斷閾值相距太近,在新的熔斷機制所主導之下的交易規則,使得10%的漲跌幅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有違其初衷。
最後,熔斷機制對維穩股市的作用有限。事實上,按照三大交易所聯合精神所規定的熔斷機制,核心就是暫停交易30分鐘或暫停交易到收市。這是一種為了熔斷而熔斷的交易規則,對於維護A股穩定來說沒有太多實質性的意義。即便沒有熔斷機制,股市每天的交易也會在收市後自然熔斷,但第二天開市時,股市該跌的照樣下跌。因此,這種暫停交易並無實際意義,無非只是把指數的日跌幅控制在5%或7%以內。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日跌幅超過7%的日子非常罕見,完全不具有代表性。
事實上,在A股市場本輪暴跌過程中,對於股市連續暴跌的行情,單單依靠一個熔斷機制是無能為力的,還需要進一步加快A股市場的制度性改革,將指數熔斷機制同建立救市機制相結合,在兩者之間形成一種配套的關係,在股票熔斷之後,採取對應的措施來相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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