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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煽動違法「佔領」的頭頭,在接受警方「預約拘捕」時,大鑽法律空子,利用「踢保」等伎倆來迴避刑責,試圖撈盡政治油水後抽身離場。被煽動的示威者就慘成「炮灰」,有的被法庭定罪,有的自簽或被法庭下令簽保守行為,自食違法苦果。
71%「馬前卒」定罪受懲
「佔領」至今一年,不少響應「佔領」策動者號召參與「佔領」者都慘成炮灰,自毀前程。根據警方今年7月底首次公佈有關「佔領」行動的檢控數字顯示,140名完成司法程序的「佔領」行動被捕者中,有71%即100人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法庭定罪、自簽或被法庭下令簽保守行為。
在定罪個案中,有示威者在「佔領」中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大樓,最終被判即時監禁3個半月。一名28歲運輸工人涉嫌在「佔領旺角」示威活動期間阻差辦公,被判入獄4星期。自稱「佔旺」義工因公然拳打腳踢兩名倒地警員,被重判入獄10個月。
反對派頭目「厚顏」抽身
不過,煽動「佔領」的反對派,在撈盡政治油水後就用盡所有方法,圖謀抽身離場。在「佔領」結束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及其他反對派政黨代表和立法會議員等,大多被指「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而被警方「預約拘捕」,但他們就施展「踢保」伎倆,令警方不得不無條件將之釋放,但保留檢控權利。
所謂「踢保」,是指嫌疑人應警方要求到警署報到後,拒絕再續保,警方如要拘留疑人,便須要在拘留最多48小時內,決定是否落案提出起訴。「佔領」搞手看準「佔領」行動規模極大,警方要將嫌疑人提出起訴,需要進行大量的搜證及文書工作,遂以「踢保」迫使警方對他們「無條件釋放」。這種做法明顯是在鑽法律空子,不排除是反對派大狀律師「教路」。
曾為「佔領」站台的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早前更發表網誌講「風涼話」,聲稱「嫉妒」學生領袖被起訴提堂,自己至今還未被預約拘捕,「逍遙法外」。「主教」顛倒是非卻臉不紅氣不喘,其臉皮之厚�蚢磪O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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