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日前已被港大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為副校長,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事後更選擇性披露會議內部分校委有關陳文敏不勝任副校長的理據。各反對派中人連日以這些不盡不實的內容攻擊各校委。事件主角陳文敏在報章撰文,僅根據馮敬恩真偽未辨的「轉述」,就指控各校委在校委會會議中說了「不負責任」的言論來「誹謗」他。令人回想起當年港大學生會會長李成康聲稱示威時被警方「非法禁錮」,他即以李的一面之詞就聲稱「表面證據」成立一樣,反映他身為「名譽資深大律師」,似乎在公開指控他人時,未符其專業所需的嚴謹。
《明報》昨日刊出陳文敏的撰文。他在文中聲稱,副校長任命一事總算了結,他對校委會否決任命他「並不意外」,又僅僅根據馮敬恩不盡不實的、已被多名校委批評為「斷章取義」的會議內容,就稱部分校委對他的言論「輕率和尖酸」,又稱「閉門會議是讓大家坦誠交換意見,但卻不等於可以不負責任地說出沒有事實根據的誹謗言論」。
無事實根據亂「指控」有前科
身為「法律專家」,陳文敏僅憑聽到馮敬恩選擇性披露所留下的印象,就指控有校委「誹謗」他。「誹謗」的指控不可謂不嚴重,令人聯想到他以其「法律專業」,來「盲撐」李成康一事。
曾「盲撐」李成康遭「非法禁錮」
2011年8月18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港大,並擔任港大百周年校慶典禮主禮嘉賓。其間,港大學生李成康及兩名同學試圖硬闖校方的封鎖區示威時被保安叫停,警員則在梯間阻截。李成康事後指稱警方「非法禁錮」他們約40分鐘。時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陳文敏在未完全了解現場情況前,已公開在傳媒鏡頭前聲稱,警方「阻止學生離開」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已有表面證據構成「非法禁錮」,更宣稱會協助學生以民事訴訟方式控告警方。
翌年2月,港大就是次事件發表調查報告,儘管報告中不認同警方的處理手法,但就指所謂「禁錮學生」的指控並不成立,因梯間其中一道門在事件發生時一直開啟,且有照片證明有學生當時順利離開現場,未被限制。身兼調查小組成員的陳文敏當時也承認,梯間其中一道門在事件發生時一直開啟,警員也沒有不准任何人離開,與學生聲稱在後樓梯感威脅和被禁錮的說法有極大的落差,故要控告警方「非法禁錮」有「很大困難」。
陳文敏又批評學生被警員圍困期間,一度挑釁警察,侮辱對方「樣衰」,又舉起相機在警員的面前拍照。當警方未有理會他們時,他們就質問警方「為什麼不作聲,是否扮《學警雄心》」,當時也有學生說, 「影(警員)塊面不好玩,不如影他們的號碼」等。他又為自己公開稱「非法禁錮表面證供成立」的指控辯護,稱自己當時有「禁錮」的判斷,「只是基於媒體資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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