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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在「光復屯門」示威中起腳踢人候懲的紮鐵工人胡家俊。 資料圖片
曾「鳩嗚」掟樽判社服令 官批好勇鬥狠「人人似你港會好亂」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早前因在旺角「鳩嗚」期間,涉向「撐政府」團體人士掟膠樽而被判社會服務令的紮鐵工人,再被指在本年3月參與「光復屯門」示威時腳踢一名男子,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水佳麗批評被告好勇鬥狠,需要學會收斂,又強調「個個好似你咁,未搞清件事就『抱打不平』,香港就會好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並下令被告賠償2,000元給事主。
被告為25歲紮鐵工人胡家俊。他於今年3月8日參與所謂「反水貨客」的「光復屯門」行動。他稱,自己當時「聽到」有女子指稱遭一名男子襲擊,就不由分說的起腳從後踢該男子的腰,結果令領取傷殘津貼的對方趴跌地上,頸、腰及臉部受傷。被告昨日辯稱,自己是「一時衝動」而為了該女子出頭。
辯方昨日稱,胡的父親於今年2月離世。他早前因在旺角「鳩嗚」期間向警察擲樽,在6月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需履行的社會服務令尚欠4次便完成。
官下令被告賠2000元給傷者
裁判官水佳麗指,這顯示被告好勇鬥狠,需要收斂,法庭不會姑息其行為,又指本案的事主沒有大礙是被告幸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並下令被告要賠償2,000元給梁姓事主。
胡於今年1月在旺角參與「鳩嗚團」期間,涉叫囂煽動其他人推撞,又涉向「撐政府」團體人士掟膠樽。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需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月初,中三學生郭賀彬(16歲)及電腦維修員陳寶基(47歲),被指於「光復屯門」期間,參與包圍及辱罵一對拖篋買書的母女,令該名4歲女童受驚大哭,在屯門法院各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兩被告獲准保釋。水佳麗當時批評兩被告欺凌弱小的行為可恥,應該引起公憤,又指兩名被告不問對象,「睇落似大陸(內地)人就欺凌......連對象都搞錯」,又指香港人愈來愈暴躁,整體社會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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