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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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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專頁涉冒警 狂言使命「滅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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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方專頁「正宗香港警察」,幾可亂真。 網上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了拓展網上交流平台,警方推出facebook(面書)專頁「香港警察」,卻遇上好事之徒惡搞,另設名為「正宗香港警察」的涉嫌假冒版本,有帖子更聲稱「歡迎大家來到香港警察的官方主頁」,以警方發言人身份自居,又指其地址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涉嫌冒警。大律師龔靜儀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雖然警方可以起訴該假冒專頁觸犯「冒警罪」,惟本港無先例可循,加上專頁不涉及金錢目的,或鼓動群眾達到某一目的,成功檢控機會不大。警方發言人則在回覆本報查詢指會了解事件。

「香港警察」面書專頁日前開通,受到廣泛關注。一個涉嫌假冒警方的面書專頁亦於日前出現。該名為「正宗香港警察」的專頁,與警方專頁的英文譯名同為「HONG KONG POLICE」,均選用警徽作為用戶圖片,並於本月5日成立,容易令人「信以為真」。該冒牌專頁的簡介自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香港分局 中國人民警察(香港)官方專頁」,更狂言目的為「毀滅香江 使命必達」。

警方專頁籲市民「唔好like錯」

假冒警方專頁的多條帖子內容以一問一答形式呈現,內容涉及侮辱警務人員,也有不少網民留言推波助瀾。該網頁至今有近6,000個讚好。警方專頁早前曾經出過帖子,登出「正宗香港警察」專頁的截圖,表示正牌警方專頁有藍剔認證,呼籲市民「唔好like錯」。

無先例可循 入罪可能不高

大律師龔靜儀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該假冒專頁是否觸犯「冒充公職人員」,存在灰色地帶。她解釋,該網頁提到的「歡迎來到香港警察官方主頁」,涉及虛假聲明,但由於不涉及金錢目的或鼓動群眾達到某一種目的,加上香港法例目前無先例可循,故此即使警方落案起訴,但估計成功入罪的可能性不高。

大律師廖元聰在接受本報訪問則表示,由於該網頁「沒有一個人直接冒認為警務人員」,故難以用「冒充公職人員」作出起訴。他又舉例,近年有不少銀行網站遭冒名,不過銀行僅發出聲明,提醒市民小心留意。他又認為,網站或屬於諷刺時弊,可以一笑置之。

警方發言人昨日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會了解事件,並視乎個別情況,包括涉事專頁的意圖及實際行為,如發現任何違法行為,定會依法跟進調查。發言人又指,市民如對警務人員的身份有任何疑問,可聯絡警方。

根據香港法例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二八章第二十二條「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元或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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