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3名青年今年2月1日疑響應網上「反北區水貨客」號召,到上水巷仔街涉嫌企圖放火燒水貨倉。其中一名19歲報稱中五學生的青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提醒被告,作激進行為前要考慮後果。 ■節自《中五生圖燒水貨倉判社服令》,香港《文匯報》,2015-10-7
持份者觀點
1. 裁判官:明白被告的行為並非為自身利益,但提醒被告作激進行為前要考慮後果。
2. 辯方:被告純粹出於個人政治理念犯案,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希望發聲,使水貨客不要這麼猖狂」。
多角度思考
1. 試指出法官判案的法理依據。
2. 你認為個人在「政治理念」和「後果」間應怎樣權衡?
3. 你認為港府可怎樣改善水貨客的現象?■香港文匯報記者 戚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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