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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監警會昨日發表4宗投訴處理報告,包括2011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有示威者投訴被「無理拘捕」;2011年六四燭光晚會人群管制措施;2013年學聯示威期間有女示威者被男警「熊抱」的3項投訴,分別被列為「並無過錯」、「無法證實」及「無法追查」,只有一宗投訴警方於2012年大型公眾活動結束後不適當地拍攝「證明屬實」。
監警會昨日公開「警方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投訴個案特別報告」,其中有關「熊抱」的指控當年惹起最大爭議。事源2013年學聯在將軍澳明愛專上學院示威,阻止特首座駕離開現場,當時一名男警以「熊抱」姿勢從後箍住女學生何潔明,並將她拉倒在地。監警會就此個案質詢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課引述該名「熊抱」示威者的警員稱,「熊抱」行為只是一時情急之舉,且只為時2秒左右,又指他當時沒有意識到該名示威者是女性。
投訴人無助查 兩發信無回應
投訴警察課表示,檢視過來自媒體、閉路電視及警察攝影隊的拍攝片段,均無任何一條影片記錄事件完整過程。投訴警察課指出,根據慣例,與示威者或犯人的肢體接觸應由同性警務人員執行;然而當時情況混亂,未必能夠事事遵守慣例。投訴警察課曾兩次發信傳召投訴人協助調查,但未獲回應,最終個案被列為「無法追查」,監警會亦同意結論。監警會強調,投訴人作出投訴後,必須到投訴警察課提供詳細資料。
至於唯一獲「證明屬實」的投訴,涉及2012年於行政長官辦公室外公眾示威活動結束後,警方在示威者投擲物品時,對其進行特寫鏡頭拍攝,投訴人認為警方濫用職權。監警會認為,投訴警察課須考慮修訂相關指引,明確說明在可能發生犯法行為時,則應該拍攝涉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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