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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村屋發展商於2008年至2011年間,涉嫌串謀11名原居民,在申請丁屋建屋牌照時詐騙地政總署。原居民疑在申請建屋牌照時向發展商轉讓丁權,從中獲取19萬至25萬「賣丁費」,涉案發展商則計劃在沙田大輋村一農地建丁屋圖利,被控向沙田鄉事會主席莫錦貴提供利益,作介紹原居民之報酬。控方透露,時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是其中一名證人。
12被告均否認控罪
12名被告依次為康沛發展經營者李欽培(82歲)及11名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31歲至79歲)。12人均否認串謀詐騙罪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23罪。
案情指,李欽培在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間,透過一名地產經紀招攬22名有意出售丁權的原居民,在申請建屋牌照時,訛稱會在自己持有的土地上建屋,但私下協議將丁權轉讓康沛,涉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圖使署方批出丁屋建屋牌照。原居民從中可獲19至25萬「賣丁費」,而康沛則計劃在涉案的沙田大輋村農地上建22間丁屋,再出售圖利。
其中一項針對李欽培的控罪指,莫錦貴每介紹一位原居民給李,便可獲20萬元報酬,而莫一共介紹了8位,合共獲160萬元。莫在案發期間更涉以鄉事會主席身份向地政總署施壓,以圖加快牌照申請進度。控方昨透露,時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將出庭作控方證人,以證鄉議局不容許莫利用主席權力收受利益及促使署方發牌。據了解,有關調查仍進行中,莫仍未被正式落案起訴。
控方透露,李為保障利益,曾與原居民簽定秘密建築協議,原居民一旦簽署協議,便同意放棄丁屋權益,而原居民在申請牌照過程中,只是名義上的申請人,丁權已歸康沛所有。控方昨傳召案發時任沙田地政專員的陳雪貞出庭作供。
控方向陳展示一份由次被告陳志昌與康沛在申請建屋牌照前的秘密建築協議,協議內容表示陳在丁屋建好後,須向康沛支付900萬元,惟協議條款訂明,所有地契須交予康沛。陳供稱,該份協議已列明地主已將土地權益交予發展商,協議違反署方規定丁屋不可轉讓的條款,若知悉協議的存在,署方將不會發牌。陳今天會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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