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港大校委會的保密會議內容,被人偷錄並透過媒體播出,引起滿城風雨。港大昨發表聲明,指昨日向法庭作出申請,並取得法庭命令,禁止商業電台及其他相關人士使用、發佈、披露大學校務委員會的資料,包括會議錄音、議程、會議檔案、會議記錄及校務委員會的任何文件。率先發放錄音的商業電台,昨日已將疑似李國章和紀文鳳的發言錄音移除。
商台昨晚8時左右在網站上載消息指,收到港大的律師信,並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將在節目播出、被指是港大校委會2名委員上月開會時發言的錄音聲帶檔案,從網上移除。不過,商台重申會「捍衛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並保護任何新聞資料來源。」
發佈已知資訊 不受此限
那麼是否媒體之後都不可再跟進港大「洩密風雲」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如果有人違反保密協議去發放資料,媒體又作為發放平台,可被視為協助他人違反保密協議,「但如果是已經在公眾領域的資料,則不受此限,不過如果有未發佈的訊息,媒體又加以發佈的話,則可被視為協助他人違反保密協議。」至於商台為何要將錄音移除,湯家驊表示,這是因為商台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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