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學 深圳大學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香港既是亞太區的金融、商貿、物流、投資管理和專業服務中心,也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橋頭堡和重要節點,在國家推動「一帶一路」戰略的過程中,完全可以充當重要角色,發揮獨特作用,並由此獲得自身巨大的發展良機。
第一,香港應借助本地較為成熟的投資法律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和發行基建債券等方式向絲路基建和資源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香港企業利用國家正在大力推廣的PPP模式參與「一帶一路」投資和建設,未來還可以吸引較為成熟的項目在香港上市和資本運作,為香港資本市場提供新機會。此外,後期將會有更多的中資企業借船出海,以香港為跳板到絲路國家投資,香港可為這些中資企業提供項目貸款、過橋貸款、發債融資、顧問諮詢、項目管理和專業服務等,令「走出去」企業的業務發展更加順暢;香港企業界也可和中企合作一起到絲路沿線投資,各自發揮優勢以提升投資項目的成功率。
第二,中央政府應支持香港早日加入亞投行和絲路基金,並推動亞投行和絲路基金在香港設立營運中心,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尤其在融資和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優勢,支持亞投行和絲路基金營運,為投資市場健康運行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香港早在2008年就提出發展伊斯蘭金融,並且投入資源去研究發展伊斯蘭金融問題,尤其是所涉及的法律及稅務問題,積累了一定人才、市場網絡及風險管理經驗。2014年特區政府成功發行首筆10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投資者反應熱烈,反映香港相關的法律框架廣為國際投資者接受。未來香港應加大發展伊斯蘭金融業務的力度,為國家建設「一帶一路」提供專業支持。
第四,香港有着健全、發達的國際貿易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服務體系、專業人才,在美、日、歐有廣泛良好的商業網絡聯繫。這對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加快推進「走出去」有其獨特重要作用。同樣,國家融入和引領全國發展大潮,也使得香港的國際化優勢可以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更多領域內得以進一步提升和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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