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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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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租自己物業」 李卓人疑又「漏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去年被踢爆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黑金」的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近日又被揭發涉嫌漏報利益:他被懷疑似借用工黨主席、職工盟秘書長等多重身份,「自己人租自己物業」,有嚴重的利益衝突之嫌。李卓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稱,他「印象中」沒有漏報,又稱自己並非香港職工會聯盟物業有限公司的股東,也非受薪董事,「無申報有咩問題?」

工黨租職工盟單位 李分任主席董事

有傳媒昨日報道,李卓人在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冊上,聲稱自己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沒有擁有土地或物業,但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李卓人實際上是「香港職工會聯盟物業有限公司」的三名董事之一,並持有位於油麻地的一個市值近千萬元的商業單位,而該公司持有的物業,正是租予由李卓人任主席的工黨,該處同時是李卓人任秘書長的職工盟會址。

李卓人身為工黨主席,又是職工盟的實際「話事人」,在會址問題上,他不僅涉嫌向立會漏報物業,加上李卓人與工黨實際上是「自己人租自己物業」,更可能涉及明顯的利益衝突。

同時,職工盟是按《社團條例》註冊,可獲政府及社會的各種資助,工黨則是擔保有限公司,需要繳交稅項。一旦兩者賬目不清,難免令人質疑有利益輸送之嫌。

馬恩國:或違刑事例 定罪囚兩年

大律師馬恩國指,李卓人持有公司物業,卻在立法會議員利益申報聲稱自己沒有持有,或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6條《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李卓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辯稱,自己「印象中」並沒有漏報,又聲言自己並非香港職工會聯盟物業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東有利益,我係無收到任何利益」,又稱自己不是受薪董事,「無申報有咩問題?」他還堅稱,職工盟只是把會址借給工黨用作通訊用途,「我係一毫子租都無畀過(職工盟)。」

李卓人表面上「理直氣壯」,但令人關注是李卓人持有的這間公司,近三年來都未有提交核數資料,其中的具體收支,公眾根本無從知曉。有資深政界人士質疑,工黨與職工盟共用辦公室,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及自租物業的價格是高於市價或低於市價等,都只有李卓人自己才知,故他有責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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