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兩名專家證人初步意見書指出,抽取食水樣本時,必須抽取在已在系統中停留了一段時間的水,即「隔夜水」而非抽取開水喉後流動了一段時間的水。水務署昨晚回應指,該署按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方法抽取食水樣本,認為方法是按檢測食水目的而決定。
專家證人指抽驗「隔夜水」
石永泰昨日在聆訊上,引述委員會邀請的兩位專家證人初步意見書,表示抽取食水樣本時,必須抽取已在系統中停留了一段時間的「隔夜水」,如只抽取水喉放水後的水,水管已被沖洗乾淨。
水務署昨晚回應指,為了檢測市民日常飲用水質是否符合世衛《飲用水水質準則》,參照世衛建議取樣指引,抽取食水樣本前沖洗喉管兩分鐘至五分鐘,以確保食水樣本代表性。
水務署表示,所取得的數據會與世衛制定的準則值和暫定準測值比較,以確定食水是否適宜飲用,所以以該方法檢測與調查委員會專家意見並無衝突,並強調抽取食水樣本方法應按檢測食水樣本目的而決定。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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