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建議優化資助社會企業的「伙伴倡自強」計劃,容許由私人公司營運的社會企業參與,同時允許參與計劃的社企每年最多可獲35%分紅。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昨日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指出,社企要承擔一半投資才能分紅,強調政府有一系列措施監察參與計劃的機構。
為協助弱勢社群,民政事務署由2006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強」計劃,向非牟利機構提供種子基金建立社企。政府明年將推行新階段「伙伴倡自強」計劃,並建議優化該計劃,讓私人公司營運的社企都可參與,同時允許社企每年最多可獲35%分紅。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相關議題。
陳婉嫻:商界經驗助社企營運
許曉暉在會上指出,優化計劃是希望商界的參與能改善社企營運,政府亦會仔細監管有關機構。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措施令所有私營老人院均可變成社企,分紅制度或被濫用。工聯會陳婉嫻表示,認同商界經驗有助社企營運,但如果商界希望服務社群,企業可自行營運社企,毋須透過該計劃資助商業機構營運的社企。
許曉暉:設6年監管期
許曉暉回應指,當局有一系列措施監管參與的社企,如要求社企遞交定期審計報告、突擊檢查社企、認証有關機構等,並有6年監管期。她續說,社企要投資50%金額、願承擔風險才可參與計劃,「容許社企分紅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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