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事發時年僅27歲的女文員,於2010年7月14日在西貢滘西洲海面初學滑水,由快艇拖行玩花式水上滑板時,疑失平衡跌落海中,身體高速撞向水面昏迷送院。女文員事後被證實左腦葉受創,認知及自理能力受損,左邊半身更喪失部分活動能力,以致她日後無法繼續工作及進行正常社交。女文員胞弟早前代姊入稟,指船主及駕船者疏忽及須為意外負責任,向兩人追討人身傷亡賠償900萬元。
原訴人為女傷者黎佩玲(33歲)的胞弟黎顯豪,兩名被告則為肇事快艇船主何志強及駕船者袁傑豪,其中何已承認罪責,只就賠償金額有爭議。原訴人代表律師指,兩被告的疏忽在於袁超速駕駛船隻、袁在酒精影響下駕駛船隻,以及沒有委派瞭望員監察滑水者的情況。
香港滑水總會教練熊祖耀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稱,船隻速度愈快,滑水者跌落海中所承受的衝擊力亦會愈大,水面硬度高故傷勢會較嚴重。
他又指根據指引,一般初學者最高的船速宜定於每小時26公里,但從傷者男友的描述,當時船隻的「尾浪」既窄且矮,故推斷船隻行駛速度逾30公里。至於案中傷者滑水時曾喝下啤酒,他認為少於兩罐是可接受,但指酒精會令其反應減弱。他又承認,不能肯定今次意外的嚴重程度有多少為酒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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