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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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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修復堆填區 每項目資助一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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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昨啟動「活化已修復堆填區資助計劃」,由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及督導委員會主席陳智思主持啟動禮。岑志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本港不少已關閉的堆填區,經修復及活化後,可搖身一變成為市民休憩好去處。環境保護署昨日啟動「活化已修復堆填區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團體為堆填區進行活化,每個項目資助上限為一億元。計劃第一期供申請的平地分別是觀塘馬游塘中堆填區、屯門望后石谷堆填區及西貢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計劃即日起接受非牟利機構或體育總會提出申請,明年4月29日截止。

首兩年營運見紅可獲500萬

計劃會向成功申請的團體以非經常撥款形式,批出每一個項目上限一億元的基本工程費用。若有充分理據,以應付開辦成本或首兩年出現營運赤字,政府可提供有時限的撥款,每個項目上限500萬元。政府同時會向使用團體徵收象徵式租金。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日在啟動禮上致辭時表示,為加快在已修復堆填區發展合適的用途,政府已預留10億元設立是項資助計劃,期望公眾積極參與並善用該些土地的活化機遇。計劃督導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會審視申請書的活化技術可行性;裨益及社會接受程度;財務可行性及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及申請人的管理經驗及能力,強調不會隨便批出平地。他指出,處理申請書需時,政府會視乎情況盡快推出第二期活化計劃。

自負盈虧或滲入商業成分

被問到會否加入商業管理模式,陳智思指計劃要求申請者自負盈虧,有需要滲入商業成分。他相信市民不希望完全商業化,認為兩者之間應取得平衡,最重要是適合當區居民,「例如即使成為餐飲用地,明爐煮食亦會帶來風險,並不適合。」

陳智思承認,大型機構有較多相關管理經驗,較小型機構佔優。他建議小機構可與其他組織合作,政府歡迎以合辦模式申請。對於會否因為位置偏僻導致使用率偏低,陳智思稱會審視申請書有否考慮交通安排,盡量減少同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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