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較早前刊登憲報,指定今年12月14日為《競爭條例》的全面生效日期,但不少企業及東主卻未必完全了解條文內容,既不清楚條例對自身的好處,更擔心會誤墮法網。為此,競爭事務委員會以「《競爭條例》快將全面生效 - 你準備好了嗎?」為題,透過一問一答形式,向大眾簡單介紹《競爭條例》對中小企的好處及如何去遵守法例。
問:《競爭條例》是什麼?
答:簡單來說,《競爭條例》主要規管巿場上的反競爭行為,受規管的行為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企業之間訂立或從事損害競爭的協議或經協調做法(第一行為守則)。第二類則是大企業濫用其相當程度的巿場權勢去損害競爭,即所謂「以大欺小」的行為(第二行為守則)。至於合併守則,是禁止企業進行大幅削弱競爭的合併,目前這守則只適用於電訊業。
問:《競爭條例》會為中小企帶來甚麼機遇?
答:《競爭條例》可說是機會的守護者,令巿場環境保持公平和開放,大、中、小企業都會受惠。對中小企來說,《競爭條例》令大企業難以濫用其市場權勢或採用反競爭的手法破壞巿場競爭,中小企可得到更多進入市場的機會,並能更自由地進行貿易或營商。而且,中小企同時也是消費者;一個具競爭的環境,會帶來更多選擇、更佳價格及更高質素的產品與服務,消費者與企業同樣受惠。
問: 如何遵守《競爭條例》?
答:要符合《競爭條例》的要求其實並不困難。對中小企來說,最重要莫過於遠離似是合謀的行為,只要不違反「四個不可」(*註),即是不合謀定價、不瓜分巿場、不限制產量和不圍標,基本上便不會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已制訂指引,詳細介紹競委會將如何詮釋及執行《競爭條例》。競委會並為中小企、行業商會等製作了簡單易明的小冊子,最近更推出了一套實用指南,協助中小企按需要制訂合規政策,遵守《條例》的規定。請瀏覽競委會網頁www.compcomm.hk獲取上述資訊。競委會特別提醒,中小企有可能是反競爭行為的受害者,如有任何人的業務受其他企業的反競爭行為所影響,應向競委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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