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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塑像 資料圖片
不少人都讀過節錄自《宋史》的《岳飛之少年時代》,開首數句「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人也......」更是家傳戶曉。但對於何謂「字」?岳飛的「字」為何是「鵬舉」?很多人恐怕都不甚了了。
「名」和「字」都是每個人的獨特稱謂,但在古代,稱呼別人的「字」較「名」莊重有禮,尤其是同輩、屬下更只許稱呼尊長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據《禮記》所載,父親於子女初生三月,可擇日取名。到了子女年長的時候,才會取「字」。此即《曲禮》所謂「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
古人取「字」時,十分注重名與字在意義上的聯繫。按清代訓詁學家王引之分析,周代的人取「字」一般有五種規則:(一) 同訓,即「名」與「字」意義相同,如孔子弟子宰予,字子我,予、我義同。(二) 對文,即「名」與「字」反義相對,如楚公子黑肱,字子皙。「皙」為白皮膚之意,正與「黑」相對為文。 (三) 連類,即「名」、「字」相互關聯,由「名」的意思聯想到「字」的含意。如孔子另一弟子冉耕,字伯牛,從耕種可以聯想至耕牛。(四) 指實,即「字」將「名」的含意再加說明。如顏回,字子淵。「回」本意為迴轉之意。據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所稱:「淵,回水也」。從「字」的意思可確切指明「名」的所指。 (五) 辨物,即「名」與「字」是類屬關係,可互為解釋。如孔鯉,字伯魚,「鯉」為「魚」的一種。
周代以後,人們取「字」的方法越見繁多,上述五種方法已難以完全涵蓋。如「茶聖」陸羽,字鴻漸,便是取自《易經》:「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的典故。說到這裡,岳飛為何「字鵬舉」,相信大家已經心中有數。■林永堅 恒生管理學院中文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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