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現年75歲老婦,指她於1957年17歲時從內地來港,與姨丈及姨姨同住,3人感情要好。姨丈患嚴重糖尿病及腎炎,4年後往美國治病,並將名下尖沙咀加拿分道物業送給她,叮囑她照顧沉迷賭海的姨姨。老婦指姨姨於1994年逝世,姨丈則音訊全無,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要求法庭根據《時效條例》聲明單位業權歸她所有。
原告余美新(75歲),被告為單位註冊業主、其姨丈黃傳扳(又名黃扳桂)。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於1957年來港後與姨丈及姨姨同住。兩人將她視作親生女兒看待,3人感情要好,閒時會一同飲茶及看電影,姨丈甚至出錢讓她補習英文。姨丈於1961年購入加拿分道物業,之後健康急轉直下,因他年輕時在美國打工,故決定回美國治病。
稱以禮物形式擁屋契
姨丈因擔心其姨姨沉迷賭博輸掉物業,加上從未接受教育,幾乎是文盲,臨走前將屋契以禮物形式交給原告,並叮囑她照顧姨姨。
原告指她與姨姨於單位同居,直至她在1964年結婚後遷出,與丈夫居於荃灣,姨姨則搬到佐敦居住。她稱獨自支付該單位開支及物業稅等,單位其後用作放租,她一直照顧姨姨生活,直至姨姨於1994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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