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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健文)要獲得美食車營運權,除需通過評審委員會兩輪評核,還需獲食物環境衛生署及運輸署發出的食物業牌照和車輛牌照,及通過消防及環保等各項要求,殊不容易。旅遊事務署表示,將成立專責辦事處,統籌美食車先導計劃相關事宜,並為申請者提供一站式服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指出,現時本港並無完全適用於美食車營運的特定食物業法例,因此食環署會以「食物製造廠牌照」,作為美食車所需的食物業牌照,於指定地點經營,營運者可根據此牌照規定,在美食車上烹煮未經煮熟食物。
貨車可改裝為美食車
他又指,美食車可利用石油氣明火煮食,但相關裝置需符合氣體安全條例的規定,當然亦需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及指引。而客貨車、輕型貨車或中型貨車均可改裝為美食車,但不得使用拖車及手推車。車輛須通過圖則審批及驗車才可營運,亦須符合現行的貨車廢氣排放標準等。
他表明,會視乎先導計劃的成效,考慮適合本港的營運模式,才決定日後是否需為美食車制訂專屬法例。旅遊事務署轄下將成立專責辦事處,統籌先導計劃的推行及相關事宜,向申請者提供一站式服務,明年3月起接受申請。
另外,美食車營運者需向場地擁有者或管理者繳付停泊位、電力及清潔費等,由於場地不同,收費或有異,旅遊事務專員朱曼鈴表示,費用有待商討,但會以收回成本為原則,差別應不會太大,初步建議或是每月營業額的指定百分比。她又表示,若有大型活動,12輛美食車將一起出動,可為活動營造氣氛,但事前會讓旅客和市民得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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