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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堅批評反對派修正反而增添灰色地帶 。資料圖片
林錫堅批反對派修正添灰色地帶 憂引發不必要訴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恢復二讀,但反對派早已揚言,除非特區政府接納他們提出的3項修正案,否則將會一致反對草案通過。香港唱片商會副會長、國際創意及科技總會會長林錫堅昨日表示,反對派提出的修正案無助保障香港創意產業健康發展,反而為條例添加了灰色地帶,擔憂日後將引伸更多不必要的官司訴訟。他又期望,社會能以理性、務實的態度理解保護原創及版權的重要性,否則最終受損的只會是香港人。
林錫堅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版權條例修訂過去已在社會討論多時,「過去3屆特區政府都有傾,但一直都沒有結果」,業界當然希望條例草案可盡快通過,堵塞現時的法例漏洞,保障香港創意產業健康發展,否則投資者將失去意慾支持業界,創新人才也沒動力繼續創作。
侵權品網任睇 恐無人買
他指出,網絡發展日新月異,串流技術(Streaming)也衍生了「無限侵權」的問題,認為現時法例根本無法打擊這些網絡技術漏洞。他舉例指:「近年不少人均在未經同意情況下,把影片免費上載至影音上載網站、Youtube等網站,他們沒有任何收益,但卻令版權人、業界造成沉重損失。例如,歌手譚炳文的《舊歡如夢》自2008年上載至今,已有90多萬人次觀看;早前電影《志明與春嬌》剛上畫,YouTube已有人放了整部戲上去,花了兩星期時間才可使其影片收回。試想想,當人人上網睇這些侵權作品,還有人會買唱片、買戲票看戲嗎?」
對於反對派議員提出的包括引入開放式公平使用原則(Fair use)、豁免個人非牟利用戶衍生內容(UGC),及免凌駕合約條款的3項修正案,林錫堅認為它們無助釐清條例的保障及豁免,反而為條例添加了灰色地帶,並擔憂日後將引伸更多不必要的官司訴訟。
他表示,開放式公平使用原則最先由美國提出並實行,但後來卻沒有其他國家仿傚跟隨,因公平使用與否難以界定,「故特區政府建議用公平處理原則 (Fair dealing),因條例內文清楚界定使用原則,相對容易處理,減少爭拗。」
少許改動稱新版權 界定變模糊
林錫堅又指,豁免個人非牟利用戶衍生內容的修正則更難處理,「網上少許改動則可稱為新版權、為個人目的之非牟利創作,版權的界定將變得模糊,並會引伸更多訴訟,法庭處理的難度也會加深。」而免凌駕合約條款方面,他認為社會可以商討,但現時沒有充分時間,故對此修正案也有保留。
林錫堅又強調,從來都沒有任何條例、方案是完美的,故不可能取悅社會各界人士,但期望港人能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去環觀世界形勢及理解保護原創及版權的重要性,「如果今次版權修訂條例不通過,香港也將不能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最終損失的也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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