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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昨日「知衰」,承認涉嫌收受黑金事件尚未完結,仍有其他執法機構在監察。 梁祖彝 攝
收「黑金」被揭發 黎智英社民連發證明書「補鑊」
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在2013年至去年間,收取「禍港四人幫」之一、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兩筆共100萬元捐款,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顯示梁國雄在反對派委員涉嫌包庇下「甩難」,針對他的投訴不成立,但報告也顯示多項疑點,如事件在去年7月被揭發後,黎智英及社民連才發出證明書,稱黎智英給予梁國雄的一筆50萬元捐款是捐給社民連的,做法有如「補鑊」。同時,梁國雄聲稱該50萬元是用以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但該50萬元的本票除了以「梁國雄」為抬頭外,捐款用途也沒有任何記錄,處理過程更是異常複雜,被建制派委員批評是「不合常理、難以想像」。■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庭佳
香港文匯報等報章去年7月揭發,黎智英在2013年10月購買一張50萬元的本票,抬頭為「梁國雄」,但根據委員會報告,梁國雄聲稱自己在2013年11月收取黎智英50萬元的捐款,是代社民連收取的。委員會向梁國雄取證時,梁聲稱接受捐款一事由自己決定,而他隨後將收到捐款一事知會社民連其他成員,但他拒絕向委員會披露成員身份,顯得相當神秘。就連社民連財政徐子晉也在作供時稱,只知道梁國雄將會代社民連收取50萬元捐款,而不知道捐款人身份。
社民連證明書 「時光倒流」5日前
梁國雄聲稱,該50萬元是代社民連收取的,不過本票抬頭為「梁國雄」而非「社民連」。他解釋稱,黎智英透過他向社民連捐款,是因為他是社民連的主席,且黎智英與他較為熟悉。黎智英作供時聲言,他的所有捐款都是給予政黨而非個人,並把捐款決定完全交予其心腹Mark Simon負責執行,而他沒有需要知道 Mark Simon執行決定的細節。
報告又披露,黎智英在去年7月31日發出證明書,稱自己大約於2013年11月向社民連捐出50萬元,並委託梁國雄代社民連收取。去年8月11日,社民連行政委員會決定發出證明書,稱社民連透過梁國雄收取黎智英50萬元捐款,並將發出日期追溯至去年8月6日。不過,事件在去年7月22日被揭發,雙方於一周後才發出證明書,有為梁國雄私袋捐款「補鑊」之嫌。
社民連於去年8月11日決定就捐款發出證明書,但發出日期卻時光倒流至5日前,做法惹人質疑。在證明書上簽署的徐子晉稱,自己是按社民連行政委員會的指示行事,而他不知道行政委員會指示他把發出日期追溯至較早日期的原因。梁國雄就聲稱,不記得自己有否參與發出證明書的決定,也不會回答社民連如何作出該項決定的問題,因涉及社民連的內部運作。
50萬稱替成員交訟費 過程「歷盡艱辛」
梁國雄在事件被揭發後聲言,該50萬元是用以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報告描述了該50萬元如何「歷盡艱辛」才用以交訟費:2013年11月22日,梁國雄將50萬元存進個人戶口;2013年11月26日,梁國雄以現金形式提取50萬元,同日將款項交予律師王學今,預備用作應付社民連成員未來的訟費;去年9月、即事件被揭發後,王學今收到孖士打律師行的函件,要求由其所屬律師樓代表的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支付訟費,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聯絡王,確定須支付的數額,後有社民連成員指示王,將梁國雄給予他的50萬元支付部分訟費;去年9月24日,王學今將50萬元存入所屬律師樓的銀行戶口;最終在去年9月26日,王學今所屬的律師樓以兩張支票,向孖士打律師行的律師支付曾健成的訟費。
調查報告總結,林健鋒、易志明及陳婉嫻對於梁國雄的解釋存疑。他們認為,接受捐款的決定是由梁國雄自己作出的; 關於社民連就捐款如何使用所作的決定, 沒有任何記錄;「代收」款項執業律師王學今在處理有關款項時過程不合常理、難以想像,而梁國雄也承認他是日後可能需動用該筆捐款以支付訟費的社民連成員之一,故認為投訴成立。不過,在反對派3名議員反對下,主席葉國謙須按慣例投反對票,最終「放生」了梁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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