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於2013年10月及2014年6月兩次收取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各一筆50萬元「黑金」,但未按規定申報,把該等捐款登記為個人利益。雖然梁國雄在調查期間堅稱,未收過第二筆50萬元捐款。惟調查口供卻披露,該筆款項原來已由梁國雄退回黎智英,並改給予社民連,並非黎智英沒有給予梁國雄本人。惟黎智英期間以「不記得」、「不知道」搪塞過去,令該筆「迷失」捐款難再跟進。
去年7月曝光的一批密件顯示,黎智英先後兩次向梁國雄捐款50萬元,證據確鑿。不過,梁國雄去年8月曾對第二筆捐款表示「冇呢件事」,「個人無收過」該筆捐款,大玩語言偽術。
變更支票抬頭 黎咬定「不記得」
今年7月2日,議監會就梁國雄的個案盤問黎智英。根據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報告,有關黎智英作供時的逐字記錄顯示,自由黨議員易志明向黎智英提到,梁國雄曾將第二次50萬元捐款退回,然後要求黎智英「另開1張(支票)給社民連」。他質問黎智英:「你覺得,他為何今次這麼麻煩呢?」
黎智英當時辯稱不知內情,推說捐款細節是由其同事處理,「我不知道為何要處理(改支票抬頭)的原因,有cheque給我便簽,我是這麼簡單的。」又稱「你現在問我,我當然不記得了,當時我當然知道才再簽。」易志明追問,假設黎智英再有機會向政黨捐款,是否以後都不會捐給個人,而會直接捐給政黨?黎智英則回答:「以後才算吧,以後已不是這宗個案的範圍了。」
由於委員會並未取得任何證據, 顯示梁國雄確有收取該筆捐款,遂決定無須就該筆指稱的捐款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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