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3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受制於《議事規則》的規定,令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涉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巨額「黑金」的投訴,最終未能表決通過。多位立法會議員昨日批評,李梁兩人收受利益不申報,明顯違反《議事規則》,反對派卻以所謂「政黨捐款」輕輕帶過,包庇兩人,凸顯反對派不惜損害立法會名聲,為自己人護短。議員認為,李梁兩人仍未就重重疑點清楚解釋,執法機構應全速展開調查,維護立法會莊嚴形象。
王國興:阻撓調查 偷換概念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昨日得悉議監會的調查報告後嚴厲指出,議監會在反對派議員阻撓下,最終變成「自己人查自己人」,建制派委員欲傳召一些關鍵證人時,全被反對派否決,令議監會無法深入調查,形同「無牙老虎」。
他指,報告為立法會開了極壞先例,有議員日後即使被揭發收取利益,只要有人證明非自己收取即可,對於反對派的護短行為感到遺憾和失落。他強調,議員收取任何捐款後的14日內,須立即申報,否則違反議事規則,議監會將焦點放在議員本人收取還是政黨收取,完全是偷換概念。
陳鑑林:李梁借議事規則避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認為,各議員過去一直以「君子」守則商討事務,今次被一些人士濫用令人意想不到。他批評,李梁兩人視《議事規則》如無物,未按規定申報,直至被傳媒揭發才「補鑊」,行為不能接受。他說,李梁二人在受查期間濫用《議事規則》的灰色地帶逃避責任,實不理想,但資料顯示二人確實疑點重重,現時惟有寄望執法機構及早跟進。
葉太:防賄條件應擴立會議員
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指出,議監會由不同黨派議員組成,為維護個人利益,必定出現護短情況。過去經驗,凡涉議員本身的調查,每次都是「和稀泥」收場。她謂,上周立法會動議辯論期間,反對派便要求防止賄賂條件的限制範圍延伸至行政長官,她認為有關管制,亦應適用於立法會議員身上,議員日後收到什麼禮物時,即使只有一個果籃,亦須申報。
梁美芬:護短損報告可信性
本身為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提到,議監會由各黨派議員組成,為維護政黨利益,早已預計調查工作「白做」居多,令人感到可惜。她認為,在反對派護短下,立法會的尊嚴已受破壞。她認為,既然立法會的尊嚴地位已被反對派損害,報告可靠性難以信服,加上李梁兩人對多項疑點未能清楚解釋,目前唯有依靠執法機關跟進。
姚思榮:反對派扭曲事實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說,傳媒年前大舉報道「黎黑金」事件,披露多張李梁的「黑金」本票,市民早已心目中數,但反對派為自保,不惜扭曲事實。他更指,反對派時常把自己處於「道德高地」,若發現官員出錯必定「打落水狗」瘋狂批評,今次主角是反對派卻輕輕帶過,反對派這種雙重標準,必定造成很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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