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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捕魚的漁船被拖返西貢水警基地扣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漁民近日在本港水域涉嫌以違法「拖網」方式捕魚,被漁護署及水警發現,人贓並獲遭票控。當涉案漁船被拖返水警基地檢查時,有人竟將漁護署外判人員檢測用的工具,包括發電機等統統踢落海,另涉「刑事毀壞」被警方拘捕。漁護署正跟進調查有關非法捕魚事件。
涉嫌「刑事毀壞」被捕本地漁船船主姓冼、60歲,其漁船上3名內地船員據悉均為合法聘用。
消息稱,有鑑於「拖網捕魚」會造成過度捕撈,對自然生態有嚴重不良後果,故自2012年年底起,在香港以拖網方式捕魚即屬違法,漁護署不時派員巡查、及與水警聯合行動打擊非法捕魚。
本月21日水警及漁護署人員在西貢火石洲以東、距離邊界3海里的本港水域,發現一艘漁船正在使用拖網進行捕魚,立即上前進行檢控。當時船上有一名60歲姓冼本地船主及3名內地船員,調查後得悉除了以非法方式捕魚外,該船更無向署方登記作捕魚用,執法人員立即向船主發出傳票,並將漁船押返西貢對面海水警基地扣查。水警於船上檢獲拖網工具、26張漁網及20公斤魚獲等證物。
船主踢發電機落海涉刑毀
因需檢查涉事船隻,漁護署遂召來外判工人拆除俗稱「蝦鬚」的拖網魚桿,但有人竟將工人的發電機等工具器材一併踢入海中,工人唯有報警求助。警方隨即以涉嫌「刑事毀壞」將姓冼船主拘捕。
漁護署指自2012年年底將拖網捕魚列為非法後,翌年即有20宗成功檢控;2014年則有18宗;而今年包括本案則有多達39宗,其中28宗已成功檢控。署方續指,禁止使用拖網或電拖網,但漁民仍可使用針網、浸籠及延繩釣的方法捕魚。
署方強調如漁船在無登記下捕魚,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囚半年;如非法捕魚則高最罰款20萬元,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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